、教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校本培训体系,充分利用教研、培训网络和教学资源库,加强校本培训,加强网络研修,形成研训一体机制,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注重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相结合。专家讲座与名师示范教学相结合,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使受训者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把握课程改革的精神实质和要求,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为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新课程的实施与建设
1.县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和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负责新课程实施的组织、指导和管理。普通高中是新课程实施的主体,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校新课程的实施、管理与评估。
2.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教育部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开发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按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要求。并在保证开齐必修课程的同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开设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选修课程的开设比例,因地制宜开设好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3.省级示范性高中建立比较完善的课程开发、更新制度与机制。能够开设70%选修ⅰ模块,并形成一批深受学生欢迎,能提供示范、具有推广价值的特色课程、精品课程和研究性学习项目;市级示范性高中能够开设60%选修ⅰ模块,开好若干门类的学校课程,初步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一般中学能够开设50%选修ⅰ模块;各学校要努力发掘本校课程资源,开设能满足学生在选修ⅱ中获得6个学分的学校课程。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逐年提高开设率。
4.各普通高中要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负责本校新课程实施的具体工作。
三)学校教学改革与管理制度建设
1.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切实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倡导主动参与、探究发现、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和学习效率。
2.探索适应新课程需要的教学组织形式。根据《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建立学生选课指导制度。为学生选课和制定课程学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建立适应新课程教学特点的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
3.建立学生学分管理制度。各学校根据《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和课程方案要求制定学生获取学分的办法。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规范操作过程,真实反映学生课程修习状况,严禁在学分认定中弄虚作假。
4.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根据新课程实施要求。建立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进修体系,给予多种形式的专业支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及时解决教师在实施新课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使新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
四)新课程教材管理与课程资源开发
1.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县的实际情况。根据省教育厅编制的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学校选好用好教材,建立民主、公开、透明的教材选用与管理机制。
2.积极倡导各学校引进和开发多样性的课程资源。鼓励挖掘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建立校际资源交流与共享机制,发挥课程资源的最大效能。
3.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新课程实施的需要。进行教师、场地、设备等学校现有人力、物力资源的重组和优化,充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