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至2010年使我国人群乙肝发病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有显著下降,并降低由乙肝引发的肝硬化和肝癌的死亡。为实现这个目标,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规划措施,建立完善病毒性肝炎疫情监测系统,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病毒性肝炎防治意识。
(四)加强以霍乱、乙脑、狂犬病等为重点的其它传染病防治工作。霍乱防治要实施综合性防治措施,大力开展以“三管一灭”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各级医疗单位要规范腹泻门诊,加强对重点人群和外环境监测,发现疫情,果断处置,及时就地扑灭;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和自办婚丧宴席的监督监测管理,防止食物型和水型霍乱的暴发。乙脑防治要加大防蚊、灭蚊宣传力度,保证疫苗的供应,提高有效接种率,努力形成免疫屏障。狂犬病防制要认真落实《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国家、省、市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要求。畜牧、卫生、公安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对犬只的“管、免、灭”防治综合措施,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的上升势头。切实做好鼠疫、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加强对流脑、出血热、钩体病、痢疾、伤寒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控制爆发流行,降低危害程度。
三、加大力度,综合防治,努力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
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对外交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做好同各种传染病进行长期斗争的准备。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卫生投入政策。村卫生人员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按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0.5元标准,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边远、贫困乡镇的村卫生人员公共卫生任务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要进一步加大对传染病专业防治机构的人、财、物投入,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项目配套经费。
(二)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公共卫生管理的职能,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消毒隔离、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和污水、污物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切实强化免疫规划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把免疫规划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意见》规定,逐级预算安排免疫规划预防接种专项经费用于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的劳务补助,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针对15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降低疫苗针对性疾病发生。
(四)加强流动人口卫生管理。流动人口是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高发人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对外来人员尤其是特殊行业的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体检。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