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规程,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组织、指导、监督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各镇根据选举工作进展程序,也要及时举办培训班。
()依法选举阶段(2月11日—4月15日)
1选举准备工作
市镇村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市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具体工作。
换届选举前,各镇要将所辖村民委员会公章统一收缴保管。
2、建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本村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成员由7—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法递补。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定选举方案;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并公布第五届村委会的职位和职数;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投票具体地点和时间、投票方式;登记选民;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以及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确认选民资格,进行换届选举的必经法律程序。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针对我市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实际情况,应遵循户籍所在地原则、经常居住地原则、不重复登记原则、民主决策原则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对选民资格的认定的争议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选民,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提名,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有效。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按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正式候选人的名额,按村民提名行票数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有条件的地方,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在投票选举前,组织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公开发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竞选演说。
5、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
做好选举大会投票选举组织工作是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关键。选举大会召开前,要公布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控制流动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培训工作人员;做好投票物品的准备;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站。投票选举时,具体程序要严格按照省换届选举规程操作,当场宣布选举结果,3日内张榜公布,并及时报镇备案。
6、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新的村委会组织后,按照省《实施办法》规定,30日内依法推选产生下属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7、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
新一届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按照中办发[2009]17号文件的要求,及时推选村务分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并向全体村民公告。
(三)工作移交的建章立制阶段(4月16号—4月30号)
1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镇要及时授章,原村委会应当于10日内将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及时移交给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