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文明执法文明办公文明用语实施意见
3次及以上的,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内被登记5次及以上的,不得被评定为称职等次。
2、各部门(科室)要每月对制度和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加强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对于个别不按制度和规定办事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告诫或处分,处理结果要上报街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予以登记;对个别部门(或个人)不执行制度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予处理、整改的,将建议主管科室给予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诫勉谈话或处分,并予以登记。
3、各部门(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收集、跟踪,每半年一次做出阶段性总结,上报街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制度和规定的制定与公布情况、执行与落实情况、意见反馈登记本的使用情况、群众投诉与处理情况等。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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