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个案、特案要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对下岗失业、残疾、烈军属等特困人群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要给于相应的优惠政策,要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同时,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所有涉及许可审批的事项进行一次清理,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做好整治后续治理和服务工作。对社会危害严重,非凡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果断予以查处或取缔。
(三)及时沟通,互相协调。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政执法抄告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以公函形式相互抄告对方,协同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联系和沟通,保持步调一致,确保整治效果。
(四)明确职责,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要追究相关责任。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消费,营造公平竞争、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六)建章立制,长效监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长抓不懈。通过集中整治达到预期目标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网络。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体制,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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