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反映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先进事迹,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会议新闻报道: 1、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进行准确、及时、充分的报道。 2、中央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全国、全省全州性的会议,要作认真报道。 3、县委常委会、县委全会、县政府全会和常务会议,可以公开报道的,按会议通知要求进行报道。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常委会的例会,作为消息一次性报道。 4、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常委会召开的专题会议,需要报道的,作为消息一次性报道,文字一般不超过700字。 5、县级领导同志出席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召开的会议,不能就会议写会议,要从中挖掘新闻亮点,突出报道会议中受众关心的内容,文字一般不超过400字;除县委书记、县长讲话外,其他县级领导的讲话不作全文发表,消息稿中有关内容要简略。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召开的会议不作报道。 6、各民主党派、县工商联和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社科联、县文联等人民团体召开的代表大会和全委会、执委会,作为为消息一次性报道,文字不超过300字。 7、县级各类学会、协会举行的年会、理事会或其他会议,不作报道。 (二)关于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 1、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县内视察,按中央有关规定,采用通稿制进行重点报道;省部级领导和州厅级领导到县里考察、调研和指导工作的,要作认真报道。 2、县主要领导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下同)到乡村考察工作、调查研究和出席重要活动,分别按照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的安排,进行组织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700字,对随行和陪同的部门、乡村领导不作列名报道。 3、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州长到乡村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和出席重要活动,需要公开报道的,发300字左右的综合消息。 4、县级领导的讲话,需要公开发表的,由县委办公室作出安排,指定版面发表。 5、县级领导参加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的庆典、慰问等活动,对县委书记、县长的活动单发消息,其他县级领导的活动作一次性综合报道。 6、县委书记、县长题词、作序、写贺信、发贺电,如需要报道的,可公开报道。其他县级领导题词、作序、写贺信、发贺电,不作报道。 7、县委书记、县长参观展览、观看演出和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作一次性报道。其他县级领导参观展览、观看演出和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不作报道。 8、县委书记、县长对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可以报道。其他县级领导对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9、县级领导出席部门和乡村举办的颁奖、剪彩、奠基、首发、首映等仪式和接见、照相、联欢、纪念会、联谊会、研讨会等活动,不作报道。 (三)关于领导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 1、县级领导出席的重要外事活动,,按外事和外宣的有关规定,由县委办统筹安排报道。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