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全区先进文化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政发〔**〕**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区作为黄河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文化遗存深厚。但随着我区现代化进程的加快 ,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古建筑、古遗址遭到破坏,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构建小康崆峒、和谐崆峒。
(二)基本方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总体目标:通过有效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 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完成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门管护机构、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四有”工作;基本建成全区文物资源信息数据库;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使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三、强化管理,认真做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切实做好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并依法登记、建档。在认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