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纪检监察意见
3、总行上半年对分行监察室主任进行一次实务培训,指导分行正确运用制度办法。
4、对分行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检查,对去年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检查,检查履盖达到三分之二。
5、总行专业管理部门对需要责任追究的,按规定向监察部门移交。
(四)重视对违规问题查处,强化查办违规问题的综合作用。分行对自查、总行检查和监管部门检查指出的需要责任追究的问题,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五)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按照程序处理信访件,发挥信访举报在防范风险中作用。
(六)按上级部署认真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八、加强基础合规管理,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一)开展专业制度重整工作,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1、总行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按照上级要求和我行实际,补充、修订和整合有关制度。
2、分行对本行现有制度进行清理,与总行制度不符的,立即废止;需要补充制订的,抓紧制定。清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
3、分行新制定的制度,
须向总行备案。(二)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尽职履责。
1、没有配备监察室主任的分行,经总行资格审核后,1季度前配备到位。
2、监察室主任兼管保卫、人力资源、办公室等工作的,按规定1季度前调整完毕。
3、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分行,监察人员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三)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2季度前,总行举办两期纪检监察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政策理论水平。
(四)加强纪检监察人员履职考核。
(五)规范档案、工作报告制度等基础管理,提高工作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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