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促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督,积极服务,进一步促进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嵊新污水处理厂、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上虞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力争全部竣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诸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上虞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上虞工业固废填埋中心、**市污泥和垃圾处理综合利用工程等项目力争全面上马。
4、鼓励推广污染治理适用技术。一是全面开展定型废气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市的印染企业中,全面推广定型废气处理技术。要力争超过两个80%,即企业治理面超过80%,废气主要污染物去除率超过80%。二是积极鼓励企业开展中水回用。鼓励和支持高水耗企业积极开发引进中水回用技术,进一步扩大中水回用试点,提高全市工业企业的中水回用水平。
三、积极调处环境纠纷问题
1、提高环保预警能力。定期开展环保不稳定因素摸排调查工作,及时疏理存在的环境纠纷隐患,善于从信访中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的环境问题,提前介入,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进一步提高环保预警能力。
2、积极化解环境矛盾。及时有效处理环境信访,办好人大政协提议案,切实解决好辖区内的重点环境问题,一是协助有关县(市)政府协调好跨区域污染纠纷。二是大力开展医药、化工、印染、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的废气、污水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三是加大对省、市环境重点监管区域的监管力度,对区域内污染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3、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和环境政策监督权,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一步深化环保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全面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大企业环保工作力度,实现减污增效,减轻对环境的压力,维护良好的厂村、厂群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严格实行环境准入制度
1、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帐”的原则,加大新增污染物控制力度。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的意见》,继续坚持“削减存量、腾出容量,支持发展”的原则,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坚持规划引导,依据地方产业导向目录和区域环境容量,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积极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项目,坚决控制重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
3、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把审批前的指导、审批中的把关和审批后的监督有机统一起来,严肃整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现象。
4、探索排污权交易机制。建立和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在适当范围内探索排污权有偿交易。
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开展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清风”系列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的企业,督促污染企业落实污染整治措施,限期实现整治目标。
2、完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市县间的联合与协调,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查处效率,增强查处效果,形成环境执法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全面落实“三管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