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府发[2009]49号
桐梓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
通 知
各沿江村、相关单位:
当前汛期已至,为认真做好我镇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我镇水上交通安全状况稳定好转,根据省、市、县有关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当前汛期水上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县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船舶营运日常监管,严格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遏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深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一是以《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为重点,切实加强村社干部、航运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二是要扎实开展船主、船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严格做到持证上岗,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季度例会制度;三是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板报、传单、标语、录像、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群众不乘违章船、不坐冒险船。
(二)强化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一是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确保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落实”;二是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镇、村、社、船主四级责任制,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做到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到位;三是深入贯彻《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全面落实航运企业、个体经营户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制订水上交通安全目标考核细则,严格考核奖惩。
(三)深化监管,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制度
一是落实渡口(码头)日常监管制度,对安乐、小石盘等重点渡口(码头)采用电子监控,密切掌握营运动态,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汛期期间,安乐便民桥不得过人。特别是禁止涉水过河,行人及物资一律由(川江安客0123号)船渡运,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渡运秩序。对于涉水过河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责任自负。
二是强化签单发航员培训管理,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制度,杜绝营运船舶超员超载、早航夜航、冒雾航行等违章行为。三是深入推进救生衣行动,做到两个100%,即船舶100%配备救生衣,乘客100%穿戴救生衣方可发航。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
一是各村、各部门要按照镇政府的安排部署,突出抓好以汛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大检查要以证书证照、消防救生设备、旅客保险为重点,做到深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二是各村要配合政府对辖区内的自用船进行清理清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加强对辖区内的自用船的管理力度,自用船要配备三件以上救生衣并在规定区域专人持证作业。同时对于汛期沿江各村群众自发打捞“水材”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正面宣传,杜绝沿江群众在打捞“水材”时遭遇意外和不测。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台帐,摸清家底,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开展船主、船员安全培训,督促船主登记办证,消灭辖区内“三无船只”。汛期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