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科室:
201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的第三年,城北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扩大社会影响、理顺工作关系、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矫正质量为重点,以实现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的经验,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发展,为建设法治城北、平安城北、和谐城北,服务“两个率先”作出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以人为本,促进矫正对象融入社会
1.加强警示教育、文化教育基地功能作用的发挥。积极配合区矫正办组织矫正对象到泰州看守所、革命烈士陵园、海军诞生地纪念馆、梅兰芳纪念馆、沈毅烈士纪念馆参加各种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特殊场所的教育效应,提高矫正对象的爱国守法意识。
2.增强工作技能培训,多途径促进就业。积极与社保所对接,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同时鼓励、帮助、扶持矫正对象自主创业;与民政部门加强联系,帮助部分“三无”特困对象落实低保或给予其他救助,切实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3.充分发挥维权基地作用,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为目的,与挂钩律师事务所联系建立矫正对象法律服务维权基地,社区应主动及时掌握这方面的信息,特别是针对打不起官司的矫正对象,做到应援尽援,及时解决矫正对象维权的法律需求。
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突出重点,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1.注重审(诉)前调查环节,把好“入口关”。对审(诉)前调查启动的时间、被告人类型、调查方法、判决后的跟踪管理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严格执行调查纪律,坚决防止徇情枉法现象的发生,确保经评估进入社区矫正的对象不发生再犯新罪现象。
2.对新进入社区服刑的对象要把好“入矫关”。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对象,力求要做到“四个一”:即发一本须知、进行一次谈话教育、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其特点和实际情况的矫正方案。同时落实社区矫正监督人、志愿者,签订相关协议书。
3.着力解决矫正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尤其要将暴力犯罪、盗窃等财产性罪犯、未成年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以及请假外出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措施到位,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危险控制和行为监管力度,既要以人为本,又要强化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防止脱管、漏管。
4.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以及重点对象不予批长假外出。对请长假外出的矫正对象按照本人申请,经社区、派出所同意后报街道矫正办呈报区矫正办审批,矫正对象凭准假条外出,同时签定好请假外出跟踪监督协议书,矫正对象必须提供书面保证(试行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对象除请假外出看病一般不予准假外出。对不请假外出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并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对擅自或越权批假造成矫正对象外出期间发生再犯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必要的行政责任。
5.抓好季度考核评议工作。将考核评议工作作为对矫正对象强化教育的重要手段,规范程序,积极探索合理有效考核评议方法,既要做好集中对象的考核更要抓好分散对象(特别是外出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形成正常考核评议机制,促进考核奖惩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作用。
6.从严要求,加强管理。社区每月应主动了解本社区矫正对象具体工作地点、基本活动情况,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