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进行研究决定,以确保原煤收购及管理的各个环节始终处于科学、合理、透明的状态。②建立煤管人员的定期轮换制度。为了杜绝煤管人员因在一个岗位上时间长,与煤主、车主接触多,一旦放松警惕,容易被拉拢利用,内外勾结,发生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对煤场的有关岗位人员进行定期轮换。2003年以来,对制样、质管、取样、地磅、现场等5个岗位8人进行了调换,同时对科领导和职能人员进行了调整。③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为打击和防止弄虚作假现象,针对原煤的收购及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定了具体的监督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通过修订完善煤管计划员、技术员、取样工、现场质检、地磅工、制样、化验分析工管理制度,明确了个人责任,使每个人都清楚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权限范围。二是建立各供煤商的业绩档案。首先对煤矿主或中间商提供的供煤点进行考察,把实地取样分析的煤质资料存入档案;其次,实施对供煤过程的控制。取样、现场推检(指用推土机将卸车后的原煤推开检查)、批样化验结果一经出现与档案样异常,便采取专户、专车跟踪、停收、警告、取消户头等方法,确保煤质稳定。第三,随时根据各供应商的供煤量、车辆遵守纪律情况、煤质状况等,确定供应商的数量和是否与我厂继续维持供销关系,以此来规范供煤商的供煤行为。三是采取分区堆放。根据不同锅炉对用煤质量的要求,把各供应商所供煤的化学成份、干湿程度、煤种等情况进行分类,按区卸载。同时,按专区堆放的方法,把个别有掺假嫌疑煤主的原煤放入专用通道,并用推土机配合现场验收,使其无掺假的可乘之机。各区域煤检员作好当班的作业记录,交煤管科备查,并作为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以此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有效地将掺假现象拒之门外。四是加强了重车过磅后卸车过程的监督与现场管理。若发现过磅后的煤车未关闭刹车水阀,卸车过程中水箱向外淌水、车箱周围滴水等,均要扣减1~2吨煤重,以此杜绝重量失真。对进入卸货区的车辆,除按煤质情况分区卸放外,还加强了现场卸车扣罚力度;对块度在100mm以下的碎荒夹杂,视夹杂情况适当予以扣减进煤量;对块度在100mm以上的荒量还要加倍扣减重量;对于渗杂、作假、严重造荒等行为,除采用现场取样、当车报废,并提出严重警告外,对恶劣使假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五是规范供煤车辆管理。根据各供应商的业绩状况,规定了各供煤商车辆编号,并帖在车辆显著位置,便于在较远的地方就可知道此车是属于哪家煤主,是几个车,便于地磅员监视及现场质检员准确指定卸货位置,更便于按煤质检查,有利于规范车辆候磅秩序,防止交通混乱。通过规定供煤车辆,有效地防止了大车进煤小车除皮骗取重量的不法行为发生。六是针对火车煤数量、质量问题,取消了民工签票环节,采取与质检部门共同取样、制样的方法,对质量不合格的火车煤予以拒收,确保了火车煤的数量和质量。七是为充分掌握收煤各环节的运行情况,引进了摄象监视系统,把原煤从进厂取样、接放样、空车出厂等过程全部录入电脑,增加了各个环节的透明度,使弄虚作假者无可乘之机,有效杜绝了不法行为的发生。八是改善人工取样作业方法。当自动取样器出现故障时,由质量技术员或科长随时变换取样作业点、作业深度,并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煤主观察取样机作业过程,以此确保单车样的真实可靠。九是严把煤样化验关。通过规范来样化验作业程序,规定化验室所有来样必须经由技术员送来,且打样、收样、分样、储样、对样等环节都必须由两个人以上进行操作,科长直接予以抽查。化验结果出来后,对煤质有异常的煤样,先按正常样进行编号复样后再公布,从而从内部理顺了关系,杜绝了以复样形式造成换样或结果不真实、扯皮等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