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有利于全面反映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布局、目标、任务更加明确。
(7)党章总纲部分第九自然段还增加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我们所强调的发展,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8)党章总纲部分还增写了“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促进国民的协调性”的内容。
(9)党章总纲部分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表述也增加了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在转变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这样的描述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更好地把握和贯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的要求。
(10)在先进性文化的内容上,党章总纲部分也进一步强调了“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更好的把握和贯彻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
(11)在解决民生问题的内容上,党章总纲部分强调了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个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这样修改,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和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和工作的要求。
(13)在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问题的内容上,党章强调了党务公开的论述,党章第十条第四款增写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求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的要求,它有利于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增强党的团结与活力。
(14)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上,首次将任期制写进党章上,党章作了明确的规定,增写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职责和任务。
(15)在党章的第十三条款增写了中央实行巡视制度的内容,“担负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它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反腐倡廉的工作。
(16)在党章的第二十一条增写了接受监督制度,“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内容。它把这项制度写入党章,有利于进一步发扬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14.新党章在党的基层党组织方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增写了“提出委员会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
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内容,第三十条关于“各级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样的修改,给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探索留出空间。在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增写了“组织党员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内容,在三十一条第三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写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内容。这是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管理的新举措,也是基层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