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非凡是当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等问题上违规操作,处置失当,甚至引起群体事件,造成上访。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行政执法中,
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因此,要加强办案过程中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有规章制度约束其行为。一是制定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执法的制度。目前,我们执法审判过程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这样轻易造成执法过程的漏洞。因此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符合法定程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奠定法定程序。二是完善依法严格办案过程中的制度。制定完善的办案制度使每一个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办案,确保不出现错案。三是制定公开透明的办案制度。在办案过程中增加透明度,运用集体的聪明和群众监督的力量,及时纠正办案过程中的差错。四是制定激励制度,创造使办案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创新的工作环境。办案中工作有创新,以及办案无差错的工作人员要实行奖励制度。如法院推行的“判前评断”制度达到了息诉从判的效果。这样的工作创新,使被告和原告在判前认可,判后反悔的机率就小,这样就少出现失误。上访的可能性减少了。
三、加强办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制度建设,是解决涉法上访核心
涉法上访案件出现了,我们不能回避,要积极处理。制定一套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制度,积极化解矛盾。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定期排查制度。政法各部门对办理的案件,每月一复查,每案复查,半年一年重复查。发现错案,要及时于当事人联系。不要等他们上访再解决,变上访为下访,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二是建立涉法上访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个接待上访工作人员是该事件的承办人,全过程跟踪处理该上访事件。三是五长公开联席接访制度。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信访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集中接待群众的涉法上访,当场给予反映或答复。对一些重大疑难的涉法信访案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予以解决。四是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对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越级集体上访的苗头隐患,由责任区的领导干部带队,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现场,面对面做工作,解决问题。党政主要领导深入一线,现场指挥控制事态发展,依法果断处置,避免酿成事端。四是定期研究疑难案件制度。对涉及地域、跨行业,多部门的复杂案件,要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研究案件,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抓好落实。五是督办督查制度。各级都依托职能部门设立督查小组,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坚持回访制度,定期走访有关当事人,听取群众意见,对处置不合理,群众不满足的,责令有关单位重新处理,防止反复或留下后遗症。办理案件的效果如何,要害在于落实不落实,再好的制度,也无足于事。
四、加强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是减少涉法上访的抓手
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是解决减少涉法上访的抓手问题。如何加强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呢?一是制定《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出现涉法上访案件,要分析上访的原因、案情,在什么地方,哪个环节上出现问题。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二是实行《一票否决制》。由于涉法上访案件,处理不妥,引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要对责任领导实行一票否决。总之,解决涉法上访问题,根本保证还是靠可操作性较强的制度。
因此,要加强在制定完善涉法上访制度建设,应贯串于案前、案中、案后,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不能分割,环环相扣,相互配套形成体系,这样可操作性强、有力于工作。同时,制度建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