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指标 评估要素及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a级 b级
a1
领
导
管
理200分
领
导
管
理
b1
县
级
政
府
(110分) c1、政府切实承担实施义务教育责任,切实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义务教育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了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政绩挂钩。(20分) 有相关文件、发展规划和资料,效果好的给15-20分,一般的给5-14分,无相关材料的不给分。
c2、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不低于50%;确保新增教育经费70%必须用于农村教育;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确保了中小学生公用经费落实;确保教职工医疗、养老保险解决好。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设立贫困学生资助基金。有化解“普九”债务的具体措施。(50分) 保障机制健全、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的给50分,资金保障达到最低要求,能保障学校运转的给41-49分,执行得一般的酌情给11-30分,财政转移支付、新增教育经费未达到规定比例和教师工资发生拖欠的不给分。
c3、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健全。建立了对乡镇教育进行定期督导评估的机制。(20分) 督导机构和制度健全并定期开展督导活动,效果好的给16-20分,一般的给6-15分,未开展的不给分。
c4、有学校布局调整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薄弱学校基本消除,学校布局合理,义务教育发展均衡。(10分) 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c5、校园周边环境好。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起了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治理有力的工作措施,并纳入了年度工作考核。(10分) 建立了机构和工作制度,开展好的给8-10分,一般的给4-7分,效果差的给0-3分。
b2
乡级 政府
和
村级
组织
(40分) c6、认真履行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有控辍保学的措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得到控制;按教育需要协调解决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用地;及时解决辖区内学校的急难问题。(30分)
履行职责好的给21-30分,一般的给11-20分,效果不好的给1-10分。
c7、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