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企业内部各环节、各岗位、各工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职工伤亡事故赔偿制度、安全生产定期通报制度、重大事故和隐患公开曝光制度、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4落实专项整治措施。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抓好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继续治理超速超载,严厉打击货车载人、农用车载客、黑车非驾、报废车辆从事运输等违法行为;抓好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清除通行障碍、完善标志标线;切实加强对公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客车“五不出站”三级以下公路禁止通行夜班车制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煤矿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双回路供电系统建设,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档案,落实整改责任,跟踪督促整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要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为重点,加大事故隐患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开采秩序。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要围绕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凡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建设项目、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和运输单位必须停产(停建)整治,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全面落实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领导包办抓隐患项目整改责任制,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和标准作业,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各乡镇和其它行业也要结合本乡镇、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隐患整改方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大的事故隐患要上报县安委办备案,整改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确保专项整改取得明显效果。
5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安全条件评价(评估)安全设施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和验收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审批单位、项目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防止新的事故隐患出现,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性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有关部门不得核发证照,决不允许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生重特大事故、出现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吊销许可证,否则按“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追究发证机关的责任。
6落实机构体系建设。构建分级管理的安全网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建立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做为今年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来落实。经济规模较大、地处省道沿线的水洛、朱店、万泉、南湖、韩店、南坪、水洛街道办事处等乡镇(街道)安监站要确定专职的工作人员,其他乡镇安监站要确定兼职工作人员。各乡镇的安监机构要做到有人员、有职责、有经费保障、有基本的工作条件。建设、交通、旅游、教育、水务、文体、经济、乡企、民营、商务等经济主管部门及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都要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