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干部要认真对照“三查三治”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问题。领导班子要召开干部作风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名成员要联系班子和个人的生活、思想和工作实际,逐一对照检查,进行深刻剖析。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个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专项整改,整改措施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对自查自纠的问题从轻或免于处理;对已有群众举报、自查自纠阶段又未主动交待问题的干部,局纪检组将立案查处,从严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对各地各单位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评议,并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测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重要依据。
(四)建章立制阶段。各单位要紧紧抓住解决本单位的机关风气、干部作风、工作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完善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制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局党组决定成立县交通运输局“三查三治”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鲁峰同志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和宣传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股,督查组由办公室、法制股负责,宣传组由政工股、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局纪检组组织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迅速组建相应的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实施、协调督办,负责违纪案件查处和情况通报;督查组负责组织明查暗访,提出监察建议;宣传组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整治活动。要加大对违纪违规人员查处力度,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把常态化监督与明察暗访结合起来,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和网络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处核实,对相关责任人员严格实行问责,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