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窝藏、收购赃物等行为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收购电力、通讯、市政设施等物品的,依法进行查处。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对废旧物资行业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
4、工商局:要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监督和管理,对无证照经营、营业执照过期、超范围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不按规定亮牌经营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点依法查处。要严把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审批手续关,做到宁缺勿滥。在年检过程中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工商年检。对利用违章建筑经营的一律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综合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对建成区内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强制拆除;对废旧物资回收站不按规定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规定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户外广告依法查处;对区内流动收购车、无照收购乱堆停留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6、物业服务中心: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清查高压线保护范围内的废品回收站(点),并通过工商局对上述站(点)给予取缔;对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经营和已被取缔的回收站点,在不服从管理和清拆时采取断电措施;对被认定为违规违法经营和已被取缔的回收站点,在不服从管理和清拆时采取断水措施。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牵涉面广,涉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催生了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切实解决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是当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经济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纳入社会治理重要范畴,真抓、早抓、主动抓,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加以保障,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将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纳入规范化的轨道,有力打击盗窃供电、通讯、城市公用设施和非法窝藏、收购、销售赃物以及收购、买卖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各司其责,相互协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的职责,建立健全与各项整治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在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协作,形成一个有效的联动机制,共同抓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依法行政,规范治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执法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规范的法律文书,履行告知等程序要求,并注意引用准确的法律依据,执法要公正、严格,对行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请示或沟通解决,确保清理整治行动规范有效。
(四)健全机制,巩固成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既要对现存治安问题进行整治,也要加强防控,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将专项整治的成果加以巩固,建立长效的监控管理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整治情况,定期召开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部署,使各单位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建立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要将回收市场整治工作作为各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一票否决”范畴,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回收市场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同时,要将责任制落实情况同各单位评先授奖相挂钩,落实好的,优先考虑评先授奖,落实差的,在评先授奖中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