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因其得民心、顺民意、合国情,是党求,会给中国百姓带来实惠和福音,受到了全党上下和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由于《决定》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且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由中央全会作出的。因此,被理论界称之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境界”,同样,也开辟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境界。
我认为,正确理解这种新境界,对于准确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这种新境界,新就新在构建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定了新目标、明确了新方向、提供了新理念、开拓了新思路、强化了新举措、创新了新理论。
其一,这种新境界,新就新在构建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定了新目标。这些新手目标包括:完善民主法制,切实尊重保障人民权益;致力“共同富裕”,家庭财产普遍增加 ;保障民生之本,构建社会“安全网”;强化公共服务,提高百姓生活质量;增强全民素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激发社会活力,打造创新型国家;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实现天蓝水清,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其二,这种新境界,新就新在构建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明确了新方向。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2003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万亿元,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这一新的历史性成就,是全党全国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丰硕成果。但是,不同的发展阶段面临不同的发展课题。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正如理论界普遍共认的那样,目前,我国既面临着“黄金发展期”,又面临着“矛盾凸显期”。国际经验表明,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之后,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既有因为举措得当而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有因为应对不当而陷入发展陷阱的失败教训。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任务更为艰巨,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可能更复杂、更突出。在这种社会发展背景下,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致力于破解和谐社会系列难题,化解社会矛盾,强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谋求文明、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必将促进全面小康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其三,这种新境界,新就新在构建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新理念。“和谐社会”理念,发端于2002年十六大报告中的“社会更加和谐”等间接表述,在2008年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被首次完整提出,目前,“和谐”理念已渗透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在六中全会上,和谐社会是一个主要议题,社会问题作为主要议题提交中国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