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销售收入 万元。
4.2考核指标
4.2.1销售收入全年目标任务2亿元,分解到月(单位:万元见下表)每月同时考核当月任务完成情况和累计任务完成率。
4.2.2销售回款率全年综合指标为96%,按上月止累计销售回款率调节当月分配系数。
5结算及奖惩办法
5.1提成比率基数 营销费用及三包净损提成总比率为3.2%(含销售费1.4%、三包净损1.8%)由营销公司自主调控。
5.2月结算额度(万元)
当月总提成=当月销售收入*3.2%*p(q+0.04)
p:当月止累计任务完成率
q:上月止累计销售回款率
5.3年总决算(万元)
全年总提成=3.2%n(q+0.04)+0.3% (n-2000)
n:全年销售总收入
q:全年销售回款率
6提成费用开支范围
6.1员工薪酬 控制在总提成的18%左右,包括营销公司全体成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
6.2办公经费 控制在总提成的4%左右,含通讯费用、宣传资料及办公用品开支等。
6.3差旅费 控制在总提成的12%左右,含营销公司认可的业务员差旅费及办事处房租开支等。
6.4三包服务费 控制在总提成的50%左右,包括调件材料费、三包物质发运费和三包理赔开支等。
6.5业务招待及公关费用 控制在总提成的10%左右。
6.6市场开发费 根据需要和可能酌情处理。
7三包收入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三包收入包括对供应商索赔收入、对外理赔后退回物质的有效价值和企业内部追溯处罚收入。按程序核定后冲减三包服务损失。
7.1营销公司每月提交对外索赔明细汇总表,经财务部核实后认定为三包收入。
7.2三包仓库对退回物质积极组织返修分流,每月提交出库明细及回用价值表,扣除制造部维修改制成本费用,经财务部认定为三包收入。
7.3企业内部人为质量事故造成的三包损失,由营销公司敦促质量部进行追溯处罚,并视同为三包收入。
8特别约定
8.1营销公司应注重业务员素质教育和培养,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
8.2营销公司不得私设账户,截留货款,不得妨碍和逃避企业的财务监督。
8.3企业各部门应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视客户为上帝的经营思想,尽力为营销公司的业务承包创造良好条件。
8.4经评审认定的订单,确属制造原因影响交付的,由责任部门承担5-10%的违约金。
9相关标准
9.1 q/bq.g0001-04 部门工作职责和权限
9.2 营销公司薪酬分配及费用管理细则
10记录文件
10.1 营销公司销售指标考核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