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报道。这起案件看似复杂,其实重点是因取证的不实,用证的不准引起的。问题的焦点是康秀全手中持的是他与他与庞怀英二人共同与原丰收三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而庞怀英手中持的是仅仅是她本人与原丰收三场场部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究竟哪一个合同是真的、哪一个合同是假的就直接关系到胜诉、败诉的关键。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法院在判案过程中,恰恰没有对这一关键性的证据作充分的调查。县人大常委会及时要求县法院重新取证再审,并支持康秀全到地区中院上诉。此案经阿克苏地区中院依法判决后,被告方上诉至自治区高院要求复审。目前,地区中院已对此案执行,维护原判决,康秀全土地纠纷案得了圆满的解决。对此,康秀全对县人大常委会感激倍至。此案的公正判决也加速了其余两起案件的重审。原丰场一场土地承包集体上访案也基本得到解决。刘玉强土地纠纷案已按相关程序报至地区中院,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由公、检、法、司相关部门参加的听证会,大家一致认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行政领导干预经济合同纠纷案,前后经地县两级法院41次判决,历时七年还没有得到公正解决,正在等待重审。
四、争取主动,加强沟通,确保个案监督形成合力
在司法个案监督中,县人大常委会在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注重把好个案监督的主动权,加强了与司法机关合作,必要时衣法律顾问组成员对案件进行探讨和“会诊”,使个案监督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如吕素芳、唐启华养殖设施被强制拆迁案。20*年,我县鲁丰公司在修建五万锭棉纺厂时,对吕素芳、唐启华养殖设施进行强制拆迁,并且单方认定养殖设施系非法建筑物,不予任何经济补偿。两人不服,多次到地区、自治区上访,要求合理赔偿。此案的焦点就是养殖设施是否为非法建筑物。对此,常委会组成个案调查组进行案情调查,并将案情与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组成员进行分析探讨,彻底搞清建筑物的由来。*年,养殖小区修建前,丰收三场尚未改制,当时为加快我畜牧业的发展,各地都修建了一些养殖小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吕素芳、唐启华养殖设施经当时的三场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才修建的,原三场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场长还出具了有关证词。一个普通群众是不可能有这么大胆子私自占地修建养殖棚圈的,这也是一般性的常识。况且,养殖设施修建后的近五年间,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也一直没有对此养殖小区定性为非法建筑物,仅仅因为引资建棉纺厂就将此养殖设施定性为非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迁,一个普通群众的心血就这样付之一拆,吕素芳、唐启华怎能甘心。常委会认为法院受国土资源局委托执行强制拆迁显失公平、公正,要求国土资源局和县法院认真对待,重新确定此案,认定该养殖设施为非法建筑物定性不准。最后,从既要支持棉纺工业的发展,双双要对拆迁户给予合理补偿的角度考虑,邀请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和物价部门对养殖设施进行了评估,由政府补偿吕素芳、唐启华4万元,法院退还8000元执行费。这一案件及时纠正,是人大的个案监督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的结果,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沟通,为强化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五、讲究对策,明辨是非,确保个案监督客观公正
在群众要求人大进行个案监督的过程中,并不是群众反映的每起案件都适宜个案监督,存在少数上访当事人往往从自身利益考虑,不理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上访讨个说法。对此,我们都热情接待,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地对列入个案监督的案件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除了听取案件办理机关汇报和调阅案卷审查外,还深入基层调查双方当事人和知情者,寻找确切证据,掌握真实情况,因案制宜,对司法机关定性准确,群众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