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分为6-9级、不良贷款至少分为2级的贷款细分要求。从外部监管要求看,2003年末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也提出了商业银行可以“在保证五级分类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根据五级分类的基本原理,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确定的风险分类理念,进一步细化风险分类方法。”
按照新巴协议和银监会的要求,针对商业银行非凡是国有商业银行正处于重组改制的要害时机,积极研究在五级分类治理基础进行贷款风险十二级分类的可行性,具有前瞻性,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贷款质量的真实状况,及时足额提取贷款风险预备金;率先积累预期损失波动数据,为贷款准确定价、实现优质优价原则;也将提高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建立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不断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国际社会的认可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十二级贷款风险分类的初步思路。国际银行界的风险分类经过了主观判定、打分模板、打分卡、模型四个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现行信贷资产分类方法,分类工作量大,技术支持手段比较落后。目前,国际先进银行对信贷风险评级大都建立了的二维评级系统,即客户评级和以其为基础的债项评级。商业银行应积极研发信用风险评级系统,为实现风险分类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平台。
商业银行可运用国际先进的计量方
法和数量分析软件,对客户的行业风险、区域风险、财务风险、信用记录和基本面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简要地分析评价,将所有的分析评价指标最终量化为客户的违约概率,并按照国际通行的客户评级模式-违约概率将客户风险划分为aaa-d十个等级,确保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客户评级结果具备可比性,同时,避免了由于主观因素所导致的评级结果差异。根据信贷资产的逾期、欠息情况以及期限、发放方式等因素的差异实现债项评级。商业银行根据影响债项分类的定量、定性因素,参照国际标准,可将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细分为十二级,其中正常贷款分为5级,关注贷款分为2级,次级贷款分为2级,可疑贷款分为2级,损失贷款1级。
(三)十二级风险分类与五级分类的关系。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要求客户评级要和借款人违约概率(pd)挂钩,贷款风险分类要和预期损失率(=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挂钩,贷款风险分类侧重于对客户还款能力的评价。因此,初步提出12级风险分类的划分,与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其中正常类贷款对应十二级中的五类,关注类、次级类和可疑类分别对应十二级中的相应两类,损失类对应十二级中的损失类。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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