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
我国各宗教自身的改革与进步,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基础。因此,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应注意引导、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按照时代的要求进行宗教内部改革。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作用,鼓励他们利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引导宗教界逐步改掉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成分,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要教育宗教界人士在各种宗教活动中讲政策法律、讲团结稳定、讲发展进步,利用他们特殊地位和声望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自觉维护我省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把精力集中到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积极倡导宗教界人士继续关心经济社会的发展,捐资助教,兴办公益事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第二,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由于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一度成为迫害中国人民、破坏中国独立主权的工具。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提出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这是我国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为我国社会各界所欢迎,并得到许多国家宗教组织和人士的理解与支持。但多年来,我国境外某些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一直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企图达到颠覆、“西化”和“分化”的目的;还有一些境外势力,也出于各种企图不断对我国进行宗教渗透。我省地处边境,又是个多民族省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都比较复杂。近年来,境外势力针对我省的宗教渗透也一直不断,有些地方发生的事件已经到了严重的程度。而从我们的应对能力来看,往往是在事件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后才觉察到,反应迟钝,工作被动。这样的局面如不扭转,后果不堪设想。为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反渗透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宗教渗透问题有清醒的认识,不能贪图眼前小利而置国家安全于不顾,对境外势力以各种名目进行的宗教渗透,要坚决抵制。
在抵御宗教渗透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灵活畅通的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宗教工作部门的同志要深入基层,全面掌握所辖区域内宗教活动的情况,并要实行动态监管,一旦发现问题,就要抓紧向有关方面传递信息。二是建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抵御宗教渗透工作,不仅是宗教工作部门的任务,新闻、公安、安全、海关、教育等部门都有责任,要经常与宗教工作部门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发挥合力,切实解决好抵御宗教渗透问题。三是立足于实际制定工作预案,对紧急突发事件有所防范。由于目前宗教工作部门的力量还比较薄弱,而现代科技的发达,为宗教渗透活动提供了更加隐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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