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刘玉珍同志学习的决定 2008年6月20日,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签署命令,追授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督察长刘志珍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刘志珍同志参加公安工作30年里,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忠实地履行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职责。1998年10月任榆次分局督察长后,他全身心扑在工作上,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先后3次病倒在工作岗位上。2008年9月,被确诊身患胃癌,但他不顾病痛折磨,仍以顽强的毅力带病坚持工作,不幸于2008年1月8日病逝。他先后多次立功受奖。1993年,被山西省公安厅记个人二等功一次,授予“山西省优秀干警”称号。1997年、1998年,连续被原榆次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政法书记”。刘志珍同志以实际行动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展示了公安民警勤政爱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为全国公安督察民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大力宣传刘志珍同志的先进事迹,对于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和广大督察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全面推进督察工作和督察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和广大督察民警中广泛开展向刘志珍同志学习的活动。
一、学习刘志珍同志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创新精神。在派出所工作期间,刘志珍同志率先在农村地区建起治安岗亭,组建由退休职工组成的巡逻队,推行“以岗定责、以责定绩、以绩定分、以分定奖”的激励机制,保持了治安秩序稳定,还了一方太平,其工作经验在全省公安机关予以推广。1998年他被任命为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的首任督察长后,在全省公安机关率先成立警务督察队,推行督察民警“心想到、眼看到、嘴说到、腿跑到”的“四到”工作法,着力抓学习、抓素质、完善制度,很快打开督察工作的局面。1999年至2008年,榆次分局警务督察队连续6年被分局评为先进集体,先后获得全省警务督察知识竞赛特别奖、“警务督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向刘志珍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对工作的无限激情和奋勇争先、争创一流的精神,更新督察理念,拓宽督察领域,创造性地开展督察工作,不断取得工作新业绩。
二、学习刘志珍同志认真细致、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2002年10月,在省公安厅组织对太原市非法销售警服、警用标志问题进行集中打击处理的专项行动中,刘志珍同志与战友们一道,不怕苦,不怕累,连续多日进行艰苦、细致、深入的暗访调查,拍摄了大量视听资料,为一举捣毁非法商店19家、查封仓库1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安部颁布实施“五条禁令”后,他从关心爱护民警的角度出发,坚持把督察关口前移,主动带领督察民警对全局500余名民警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明确重点部位、重点人员,不厌其烦地找民警促膝谈心,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察工作,一批民警因此而戒酒、戒赌,全局至今未发生一起违禁问题,有力地保障促进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向刘志珍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对工作任劳任怨、一丝不苟、深入扎实的作风,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把督察工作做得更深、更细、更扎实。
三、学习刘志珍同志心系百姓、扶危济困的高贵品质。1989年7月,时任派出所所长的刘志珍在处理一起邻里纠纷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