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有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出现滑坡,劳动保护水平下降。出现了降低女职工劳动保护费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按时发放、卫生设施条件差且得不到改善、女职工生育待遇不能落实的现象;非公有制企业问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用工制度不规范。企业不与职工,特别是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虽然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极不规范,没有女职工特殊保护及社会保险内容。二是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女职工仍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的劳动。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待遇不落实,不按照规定对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三是女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加班加点超工时现象普遍存在且不能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四是劳动卫生、职业安全状况差。一些企业的女职工长期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工作,作业场所尘、毒、噪音严重超标。部分劳动密集性和规模较小的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作业环境差,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三、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组织自身建设,尤其是新建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步伐。
要按照《工会法》的规定继续做好企事业和机关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以及改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整顿和重建工作,特别是要着重抓好已建会的新建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的女职工组织的组建工作,坚持“那里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原则,在组建工会组织的同时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女职工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切实转变作风,始终保持与女职工的密切联系,按照全总“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要求,加强理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满腔热情地为女职工服务,不断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加大法律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舆论和氛围。
要继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为工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尊重、关心女职工,自觉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企业经验者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在经营、管理、决策中自觉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和特殊利益。同时加大对广大女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她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增强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积极配合各级政府、人大等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处罚措施,特别应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执法监督力度。
(三)继续加强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女职工为经济建设作贡献。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必须在建立机制上狠下功夫。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参与维权机制的建设,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要加大宏观维护的力度,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工作和执法检查活动;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与政府(行政)联席会议、集体合同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等过程中,着力解决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形式,进一步维护女职工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要积极参与女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认真参与查处严重损害女职工合法痊愈和特殊利益的侵权行为,努力做好女职工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
(四)进一步推动女职工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重视和研究解决困难企业女职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别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加大劳动用工和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