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和汇总,在上报上级对口部门的同时,抄送区统计部门;区工商、税务、民政等涉及单位名录等相关资料的区级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料交换力度,实行资料互换、信息共享,及时将文化及创意产业单位的增减变化情况定期提供给区统计部门,以保证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的全面性。
需要报送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报表的区级有关部门职责的具体分工:
1.文化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台、报社:对口负责填报新闻出版服务业、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业、文化艺术(文物)、文化娱乐及其他文化服务业、体育彩票销售额、休闲健身娱乐服务业相关统计表;动漫产业等网络文化信息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2.民政局:负责填报烈士陵园、纪念馆及文化社团相关统计表。
3.商务局:负责填报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广告、会展及设计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4.科技局:负责填报科技系统文化科研和技术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5.教育局:负责填报教育系统文化科研和技术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6.经信局:负责填报软件服务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现代通讯技术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7.旅游局:负责填报旅游部门管理的旅游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8.农林局:负责填报农林业部门管理的旅游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9.档案局:负责填报档案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10.工商分局:负责填报网络文化、娱乐文化及其他文化服务业相关统计表。
(四)镇乡(街道)、园区(中心):各镇乡(街道)、园区(中心)要按在地统计原则,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的“三上”单位的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在各次经济普查年份还要注重做好“三下”文化及创意产业单位的界定和调查工作。
四、抓好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监测的保障工作
各镇乡(街道)、园区(中心)、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工作有分管领导、有责任科室、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和统计从业资格、有统计工作制度、有统计台帐、有统计工作经费和网上直报设备的“六有”要求,明确负责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的责任分工和人员、经费等保障,确保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区统计部门要建立统计工作的部门联系制度,牵头做好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调查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调查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各级各部门都要坚持依法统计,严格执行《统计法》,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分级责任制,以提高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监测源头数据的质量。为避免“数出多门”,全区文化及创意产业统计调查主要数据由区统计部门核准后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