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三级联创”为抓手,认真落实区委组织部和区总工会关于“三级联创”的创建规划,全面提高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争取通过三年的努力,使7个乡镇(街道)、2个系统工委达标,55个基层工会创建合格。为此,必须突出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抓活动开展。就是要经常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职工文化、技术培训,通过开展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扶贫帮困“送温暖”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二)抓机制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代表大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三项基本维权制度。通过制度来约束行为规范,避免侵权或由侵权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抓作用发挥。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尊重工会组织的参与权、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会的积极性,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当前,在民营、个私经济发展过程中,职工与业主时常发生劳资纠纷。老板说的话,职工不一定相信,因为两者有利益冲突;而工会干部说的话,职工比较能够接受,因为他们是职工自己选的。实践证明,哪里
的企业工会组织作用发挥得好,哪里的职工与老板的利益冲突就比较少。(四)抓经费保证。就是要通过法定渠道收取工会经费,确保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职工利益的有效维护。《工会法》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这是法定缴费,但在实际执行中有一部分单位和企业并没有依法计提和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有的少交,少数企业甚至不交。对那些少交和不交的单位和企业,区总工会要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尽量促其自觉执行,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对个别经多次教育拒不理睬的企业,必要时可运用法律手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