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第三,通过鼓励竞争来保证小额信贷机构不断创新、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第四,政府可以将目前经由商业银行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的资金转由小额信贷机构来发放。
六、加强各级扶贫领导小组的各项功能。
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开发式扶贫等各项直接减少贫困的政策之外,各项宏、微观政策也都会对贫困人口造成显著的影响。因此,为了有效地减少贫困,需要各个领域的政策配合。建议强化国务院扶贫办和地方扶贫办系统在扶贫政策的制定、贫困状况的跟踪,以及对各类扶贫投资效果的监测和评估等方面的职能。其他非扶贫
部门在制定部门政策、批准建设项目时,也应该和国际扶贫机构一样,由扶贫办对这些政策、项目进行评估,防止、减轻对贫困群体的不利影响。
七、发挥民间组织在扶贫中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中已经有一个相当大的高收入人群,以非政府组织来动员这个人群,为低收入困难群体状况的改善出钱出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为了提高政府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政府也应当着手探索采用竞争性的扶贫资源使用方式,使更多的非政府组织成为由政府资助的扶贫项目的操作者。扶贫部门的职责则是根据非政府组织的业绩和信誉把资源交给最有效率的组织来运用,并对其进行评估。
八、改变增长方式,实现增长和公平的目标。
贫困人口能够获取收入的最重要资产是劳动力,劳动力的充分就业无论对于农村扶贫还是城市扶贫都具有要害意义。经济发展的早期劳动力相对丰富、资本相对短缺,根据这个要素禀赋的特性,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资本密集产业中劳动力相对密集的区段为主,使只有劳动力的贫困人群能够充分就业,分享经济发展的好处。随着经济发展,资本积累,资本由相对短缺变为相对丰富,劳动力由相对丰富变为相对短缺,比较优势发生变化,才进行产业升级,发展资本更为密集的产业。这样不仅能够充分就业,同时劳动力的工资和收入水平也必然随着经济发展而提高,增长和公平的双重目标也就能够同时达到。而且,遵照比较优势,整个国民经济在国内、国际市场都会最有竞争力,国民经济也就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