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人民银行总行(以下简称人总行)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被推荐为省辖内唯一上报国家级试点地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发号)、《关于成立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联络小组的通知》(府办字号)等一系列文件,为落实人总行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积极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的建设,特提出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人总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培养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构建良好银企关系、缓解企业融资困难”为目的,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的长效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提升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数据库的信息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解决,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政府、辅助银行、助推企业”的作用,逐步构建起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工作目标
在充分听取各方信用信息需求的基础上,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的长效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市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功能,构建适合开发区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培植与评价体系和优秀中小企业筛选推荐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励金融机构创新中小企业授信工作,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广泛开展信用知识宣传,引导中小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提高信用意识,建立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有效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信用信息的采集与更新
开发区、市人民银行负责搭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信息进行采集整合,建立信息批量采集与定期更新的工作机制。在充分考虑各部门要求、金融机构业务需求以及支撑信用评价所需要信息的基础上,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内容确定为五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基本情况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商标注册、资质认证、证照年检、土地权利和房屋所有权等信息,由区工商局、区招商局、区安商局、区经贸科技发改局、区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开发分局、区建设局和区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二是企业的信贷数据和财务报表信息,由各金融机构、区国税分局和区地税分局等部门协调提供;三是企业的缴费信息,包括税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电费、水费等缴纳情况,由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区民生事务管理局、区建设局和区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四是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表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由区经贸科技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区民生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五是企业的案件执行信息和拖欠工资等信息,由区民生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协调提供。
上述信息经审核后,由开发区、市人民银行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并加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市人民银行负责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库的管理维护,提升数据库的信息服务能力。
(二)信用信息的服务与使用
1.信息共享。科学、高效地整合利用所征集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实现单个和批量企业查询、按条件批量筛选企业等功能,以满足金融机构及各部门的各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