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口号,提高全民消防平安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证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平安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抓好本行业、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四个能力”大宣传大培训,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指导,力争行动结束后为每个单位都培训出“四个能力”业务骨干。要突出抓好对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弱势群体的面对面宣传,加强知识性、警示性消防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消防平安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全面开展督导检查。要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分包基层责任制。每月到分包单位帮扶指导不少于1次。市消防平安委员会将适时抽调成员单位,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县(区)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督查组,对外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平安督导检查。要加大暗访力度,开展跨区域交叉暗访,跟踪督办隐患整改,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工作措施
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每个单位和场所。
1.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平安主体责任情况必查;
2.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必查;
3.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必查;
4.消防预案和疏散自救逃生演练情况必查;
5.施工场所防火措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必查;
6.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查。
二)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1.依法应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工程。或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查抽查不合格的必需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必需责令停产停业。坚决予以关停。
3.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平安入口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必需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4.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坚持平安距离的必需责令停产停业。
5.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的必需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6.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资料进行装修的必需予以临时查封。
7.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拒不改正的必需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8.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内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9.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三合一”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两人以上的必需立即清理。
10施工场所未落实防火措施的必需立即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火灾预防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作为衡量消防工作的根本规范,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抓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把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