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4.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代理银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5.根据公务卡改革要求,完善单位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四)发卡行和银联海南分公司作为合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完善公务卡用卡环境。
2.配合财政部门开发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及时传送公务消费支出和资金还款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3.按照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公务卡服务协议,方便、快捷地为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及时、优质、规范、便捷的服务。
4.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5.负责本系统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6.保护持卡人消费信息的私密性,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务卡改革的领导和指导,成立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改革试点推广中的重大事项等。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选派1至2名科级干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开展改革试点推广工作,具体办理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中的各项事务,定期向领导小组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局长李育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公务卡改革实施步骤
我市公务卡改革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试点准备阶段(年月前)。主要完成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制订、公务卡支付系统向gfmis的移植、公务卡代理银行的确定以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等,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以下25家单位为试点单位: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劳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市科工委、市园林环卫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检察院、市政法委、市外事办、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妇联、市南山管委会、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市农改局、市交警支队、市城郊检察院、市地震局。
(二)试点完善阶段(年月至月)。在公务卡试点单位中进行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针对试点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优化公务卡管理系统。
(三)全面铺开阶段(年月后)。在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