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的主要任务由保障和促进革命战争胜利向巩固胜利成果、保卫祖国和人民安全转变。与此相适应,这段时间的军事行政法制建设建立了军事行政立法体系,调整了法制建设方向,为中国特色军事变革铺设了制度轨道,也为加快新时期我军事行政法制优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始终把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军事行政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就是说,我军必须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听从党的指挥。全国革命胜利前夕,毛泽东明确指示:“年必须使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在军委政治部领导下,做出关于‘新式整军运动’、‘党委制’、‘革命军人委员会’、‘连队支部工作’等项的总结,并制成条例或章程,以便普及全军,成为定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展成为诸军种、兵种的合成军队,为保证军队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于年4月15日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命令全军执行。 年 月 日,由中共中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重新颁布全军执行。该条例鲜明地体现了毛泽东思想,总结了几十年来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的丰富经验,阐明了军队政治工作的重大原则。继承和发扬了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它规定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主要通过党在军队中的政治工作来实现。军队不能脱离党的领导之外去搞自己的独立性,也不能凌驾于党的领导之上去打自己的旗帜,而只能把军队置身于党的领导之下,永远听党的话,使我军真正成为党的军队,国家的军队,人民的军队。尽管在“文化大革命” 中,受“左”的错误路线影响,我军的许多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遭到了破坏。但由于最根本的《政治工作条例》、《纪律条令》、《内务条令》和《队列条令》等军事行政法规制度得以贯彻实施,从而有效保证了我军始终同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了国家的稳定和安全。
二、始终把促进军事行政工作规范化作为军事行政法制建设的中心任务在 世纪 年代初期的一段时间内,一些部队放松军事训练,组织纪律松懈,规章制度废弛,对部队战斗力造成了很大不良影响。为了纠正这种现象,严格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毛泽东亲自起草了《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纠正放松军事教育和纪律废弛现象的指示》,要求全军:“对于统一规定的时间配当,任何人都要视同法律,不经军委批准,不得修改;违者应受到纪律处分。” “进行一次整顿纪律的工作,以严格执行命令指示,严格军风纪,严格遵守制度,和严格保管和爱护武器、装具、马匹等为内容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纪律和损坏武器、装具的行为,应予认真的追究责任,和给予应得的处罚。” 年 月,为加强我军的正规化建设,毛泽东主席及时提出了“五统” “四性”,即要求全军部队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统一的训练”,培养“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和纪律性”。强调“与现代化装备相适应的,就是要求部队建设的正规化”,克服“不集中,不统一, 纪律不严,简单现象和游击习气等等”。 年至年,军委、总部相继制定了《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纪律条令》、《政治工作条例》等,颁布了各种教程和教范。在此期间,全军共制定和颁布条令、教程、教范达件,开始建立起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形成了比较正规的工作、训练、生活秩序,极大提高了我军的正规化管理水平。据统计,从 年 月到年 月,仅由全国人大政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在革命战争年代和过渡时期,军事行政立法灵活性、应急性、随意性较强。但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