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依据《公路养护技术》、《养护纲要》等资料,结合养护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养护中心所有技术资料的管理,包括文书、声像、科技、电子资料。 第三条 养护中心技术资料管理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力求管理规范、归类准确、保存完整。第二章 资料分类
第四条 养护中心技术资料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管理类: ⑴专项工程资料; ⑵养护工程月报:①施工单位上报②报高路集团; ⑶年度计划; ⑷季度计划; ⑸养护工程台帐; ⑹来往函件; ⑺养护计划总结资料; ⑻招标文件; ⑼合同文件。 2、巡查检查类: ⑴安全巡查简报; ⑵质量检查简报; ⑶文明施工检查结果。 3、养护评定报告类:养护质量评定报告。 4、计算机管理类: ⑴路面管理系统路面分析报告; ⑵桥梁管理系统报告; ⑶电子文档(所有存档文件的电子备份)。 5、技术类: ⑴桥梁类; ⑵路面类; ⑶路基类; ⑷绿化类; ⑸交安类。 6、科研开发类。 7、四新技术类: ⑴新材料; ⑵新工艺; ⑶新设备; ⑷新方法。第三章 管理方法
第五条 养护中心建立专门的工程技术档案室存放各种技术资料(文书、声像、科技、电子),同时统一购置档案柜、档案盒、录音笔、刻录机、光盘等。 第六条 内业管理员应认真负责,及时记录、收集有关资料,定期整理,分类归档,对于日常管理类资料可按需汇编成册,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资料应装订成册;对于计算机管理的重要资料,应定期用软盘或光盘备份,以保证各项资料的准确、完整、有序。 第七条 文书版的资料要求保存其相应的电子版,声像资料要求保留相应的光盘。 第八条 保密资料要专门放置在专门档案柜中严格进行管理。第四章 资料报送及收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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