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负责人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工例会,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专题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反馈、分析各个时期各个层次员工思想动态,部署阶段性工作。
(四)建立思想工作年度会议制度。总结经验,部署工作,表彰先进。
(五)建立干部员工政治学习制度。根据企业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定期组织干部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每月学习一次。
(六)建立党政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企业党组织对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行政领导同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体系。
(七)建立文明建设目标治理制度。制定企业不同时期三个文明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原则上做到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八)建立员工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各级党组织必须经常深入生产工作一线调查研究,定期分析员工思想动态。党支部每月结合支委会进行分析一次,并将分析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党委每季进行一次思想动态分析,如企业遇有重大改革或发生重大事情时,党委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置。
(九)建立机关党员干部基层蹲点、劳动制度。各级领导班子要建立工作联系指导点,并经常深入联系点跟班劳动,检查、指导工作。机关党员干部每年应下基层或生产施工现场,参加一次义务劳动或跟班作业,增进与基层、与一线员工的联系,切实改变机关
工作作风。
(十)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运行体制。以培养“四有”新人,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为目标,逐步形成和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明确分工,齐抓共管,以专职政工干部为骨干,经营治理人员和员工群众广泛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运行体制。
第二十一条合理设置思想政治工作职能机构。政工机构的设置要本着“精干、高效、协调”、有利于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利促进生产经营的原则确定。企业改制或成立新的经济组织的同时,必须按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政工机构,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得到加强而不被削弱。
第二十二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建立一支党性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专职政工队伍。
(一)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害在于配备好企业领导班子。配备党组织负责人要贯彻“四化”方针,选拔党性强、懂生产经营、有组织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同志担任书记职务。要有计划地把后备干部安排在党组织重要岗位上工作一段时间,实行党政岗位轮换制度。
(二)专职政工人员的配备,原则上不低于员工总数的1。人数较少的单位可适当放宽比例。
(三)专职政工人员在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应与同级行政治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四)要把大力培养政工后备人才列入党政领导议事日程,有计划选择一批文化层次高、政治素质好、经过基层锻炼的年轻同志充实到政工队伍。政工人员与经营治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换岗交流,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二十三条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投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企业整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质保证必须到位。各级行政领导要把政治工作的日常经费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并尽量做到每年增加投入。党务政工经费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5控制使用(其中公司0.1,基层单位1.4),青工经费按35岁下团员、青年每人每年50元把握,分别由各单位党委部门、团委把握,专款专用。条件答应的单位可设立精神文明专项奖金。
第二十四条加强企业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和治理。企业的一切思想阵地都应该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