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使用治理规定
至前台。
3.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如遇非凡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门,并说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董事长、总经理用车必须告知行政部门;其他员工需要用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经有关部门的派车单不准出车。
第九条因私用车规定: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车库地至回库地之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补充到当月邮费预算中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
自行承担;
第十条治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在百度搜索:公司车辆使用治理规定
公司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