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深圳市****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
加 班 申 请 单
申请部门
加班人员
加班日期
加班时间
始至 止;共 小时
加班原因
部门主管
行政部
总经理
备注:
公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