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社区走访实施细则
街道办事处社区走访实施细则
1、入户走访时间:每周五下午
电话访谈时间:视实际情况随时进行。
2、走访联系居民采取入户走访和电话访谈两种方式。入户走访的对象主要是辖区困难弱势群体,一年内走访的居民户数不少于居民总户数的30%。对辖区住户,年内入户走访或电话访谈不少于两次。对有特殊需求的居民,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走访。
3、在走访居民的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及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记录。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当周访谈收集的意见、建议、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居民对社区居委会自身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社区居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落实。
4、属于我管区职权范围内的民生类问题,各社区居委会整理汇总后报办事处,由办事处根据职责分工办理,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5、不属于本管区职权范围的意见或建议,各社区居委会要通过办事处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向居民作好解释工作。社区居委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办结或转交办理的情况反馈居民。办事处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尽力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或居民反馈有关情况。
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