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线路对检修维护管理工作规则
细情况。对填报不清的,维护中心退回补充,对弄虚作假、不经核查即上报的,每发现一次处罚所在社区支局100元。
2、在查修小组查修期间,各社区、支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查修小组工作,同时进行监工。对不积极配合的单位,查修小组有权拒绝查修,中止对该单位进行技术援助。
3、电缆故障修复后由支局所、社区负责人或监工人员签署修复质量意见,方予认可,回单交维护中心核查,如发现虚报数字,除不核算费用外,另扣罚小组负责人200元。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维护中心,维护中心根据试行情况在适当时间可以修改。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