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诚信经营 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启动“放心示范店”活动情况
启动“放心示范店”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生产力发展,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对国家有利、对社会有利、对企业有利、对群众有利的民心工程。因此,2009年我局在省局、市委、市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在市城区、xx县、xx县选择了46家“经营规范,商品放心”的“放心示范店”进行了试点。经过一年的探索,我们回头看,总的来说是喜忧参半,有待“放心示范店”工程有等进一步的规范和巩固。
一、具体做法
(一)领导重视,各局都成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局消保股、县消委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评选标准,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工商所和消委会分及相关经营者,并分片召开经营者座谈会,宣传开展“放心示范店”活动的意义和争创条件。开展调查摸底,广泛听取各阶层人士对参评单位的意见。直属分局还特别要求参评的“放心示范店”必须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培训并予以聘任的企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员1名以上。
(二)各参评经营者自愿参与,根据评选标准结合自身实际,逐一对照,符合要求的提出参评申请。
(三)各工商所、消委分会对提出申请的经营户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巡查记录、经济户口、消费者投诉和是否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等情况经核实后将遵纪守法、表现良好经营户进行推荐。
(四)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各所、各分会的推荐意见,通过严格审查、仔细评选,评出了以食品经营为主的“消费者放心购物示范店”。
(五)召开现场会,对荣获“放心示范店”称号的经营户现场授牌,要求这些获得“放心示范店”荣誉的经营户一要强化自律,继续做好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工作;二要建立重要商品“场厂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三要严格施行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四要建立健全商品质量销售责任制度;五要建立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检测室,配备自检设备,规范自检行为;六要对经营的散装食品要符合规范的要求;七要自觉遵守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处理消费纠纷,真正起到示范店的作用。
(六)对已命名的“放心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出现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实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或是连续两次商品质量监测不合格的,将立即撤销此荣誉,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开展试点工作的46家“放心示范店”正活跃在全市,他们正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放心示范店”工作开展以来,对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诚信规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企业的诚信度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企业经营业绩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也存在不足:一是有的经营者虽然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了一些制度,但并没有严格按照制度来执行,行同虚设;二是有个别的经营户对法律法规认识淡薄,对“示范店”这块金字招牌认识不到位,把这块招牌当成企业的商业广告。
三、下步工作安排
2009年,“放心示范店”活动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将坚持“四个一批”作为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一是巩固一批,对2009年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