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志编修实施意见
式。其中,多家单位合编的分编,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各参编单位的运作及该编的分工写作与总纂;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与县志各分纂的牵头单位、独立承修单位或承修专家签订责任书,明确志书编修的时间、质量要求以及责任等,届时按责任书的要求进行验收。
在目标责任制下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主编责任制。一是主管领导责任制。各承修县志分编的单位分管领导,对所承修分编的编修工作负直接责任县地方志办的分管领导,对专家承修的县志编修工作负直接责任。二是主编责任制。县志主编由县政府聘任,各分编主编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聘任。主编必须名实相符,真正担负起主编的工作,要在县志编修的过程起核心作用,并对县志的质量负责。
(三)、编定与出版经费
县志的编定与出版经费,由县地方志办公室统一预算,由县政府统筹解决。
(四)、修志机构与队伍建设
编修县志是一项专业性、连续性较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选配(聘)一些业务能力强、文字基本功较好、有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编写组中来。为了保证修志队伍的业务水平,提高修志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届修志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单位的修志专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市、县地方志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并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五、志稿审查和志书出版
县志稿完成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送省、市地方志办联合组成的审查小组审查,经审查验收合格后出版。
以上实施意见,如无不妥,请县政府批转各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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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作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