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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意见的含义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将意见列为公文主要文种之一,对其功能给出如下定义: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2001年施行的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在主要公文种类中新增了“意见”这一文体,对其功能的表述与《条例》基本一致。以前行政公文的12类13种主要文体里没有“意见”,但这并不是说行政公文中就不使用意见这种文体。事实上,行政机关也经常使用意见来传达有关指示、布置某些工作。例如2000年2月20日出版的当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就刊登了三篇意见。其中有两篇是作为通知的转发或发布对象出现的。建设部等六单位制定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由国务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各部委作了转发。教育部制定的《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是教育部自己用通知的形式发布的。还有一篇是教育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它是以独立公文的形式直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发布的,发文字号是“教基〔1999〕11号”。
(二)意见的特点
1.指导性
意见虽然在文种的字面含义上没有指示、批复那样明显的指导色彩,似乎只是对某一工作提出些意见供参考,可实际上它也是指导性很强的一种文体。只所以不采用指示等指导色彩强的文种行文,主要有下列一些原因:
一是为体现党政分开的原则,党的机关在涉及政务时不宜采用指示等文种。
二是有关部门虽然对下级同类部门有业务指导权,但并没有行政领导权,采用指示显然没有采用意见更合适。
三是意见的内容业务性强、规划性强、组织性强,而这些内容采用较生硬的文种不如采用意见这样较委婉的文种更合适。
尽管如此,意见对受文机关来说,仍然有较强的约束性,下级机关要遵照执行。
2.针对性
意见有着较强的针对性。它总是根据现实的需要,针对某一重要的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意见,例如,我国在提倡开展素质教育以来,中小学的现有教育技术装备显得不能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教育部就及时对加强这一工作提出了意见。党内的民主生活会质量有待提高,中组部就及时下发了《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这些意见对于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3.原则性
意见通常不是具体的工作安排,总是从宏观上提出见解和意见,要求受文单位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文件中提出的精神来办理。下级机关在落实意见精神时,比起执行指示有更大的灵活处理的余地。
二、意见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