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司法为民 执法为公
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庭
**法庭地处**苗族侗族自治县北大门,管辖6个乡镇,人口12万,全庭有5名审判员,两名中共党员,其中4名审判员平均年龄在33岁,庭长、副庭长年龄均在34岁以下。近年来,我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司法为民,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大力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树立了法庭和法官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上级法院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2003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421件,审结率达96%,接待群众来访214次,完成调研材料11篇,为国家、集体、公民个人挽回损失180万元,为辖区的社会环境、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我庭于2001年被**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授予“青年文明号”,2002、2003、2008年被核准继续授予,庭长**被市中院两次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被**县委评为200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记“三等功”、**县政府嘉奖,庭内成员先后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5次,2008年我庭被省高院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模范法庭”。
一、政治立场坚定,服务意识牢固
法官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为更好地为民用好权、执好法,近年来我庭干警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努力使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执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办事公正。一是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是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要求,牢固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胸怀大局意识及群众观念,坚持独立办案与服从党委领导的辩证关系,注重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司法公正、清正廉洁。如2008年来,我庭深入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个耐心的答复、一份满意公正的执行结果”,推行《首问责任制》、文明用语、司法忌语,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称赞和院党组充分肯定。庭长**带领全庭干警率先认真开展了以“让群众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误一点功”的便民利民活动。通过采取巡回办案等措施,提高了办案效率,起到了宣传法律的积极作用,更解决了一些群众因距法庭路途远,发生纠纷不方便诉讼而引发的矛盾激化问题的发生,促进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近一年以来,所判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多,上诉案件明显减少,无一例上诉全部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所有法律文书无差错,案卷装订整齐规范,符合要求,人民群众对法庭工作的信任度明显增强。
二、端正认识,坚持司法为民,大力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是法庭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年来,我庭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坚持便民利民方向,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摒弃“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模糊认识,站在实践司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的高度,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合作,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始终把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针对法庭审判人员少、管辖面积广、社情复杂的情况,为了开展好指导工作,2008年4月,副庭长兼指导中心主任***带领3名审判人员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走访完所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指导所辖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及时解答他们在调解案件时碰到的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