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月23日,中央和省、市又相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学习《廉政准则》做出安排部署,3月4日,县委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表率。
一、充分认识《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
廉政建设自古以来是一个国家的重中之重,历朝历代君王都相当重视国家的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也是我党一项重之又重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无疑给廉政建设注入了一支强心剂。
中央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适应了时代发展,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新思潮、新观念、新知识不断冲撞着每一个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时时在入侵领导干部的头脑,出现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等腐朽思想,也就出现了诸如成克杰、陈良宇、黄瑶、段义和等等一批社会主义大厦建设中的蛀虫。新年伊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再一次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与坚强坚决的信心,再一次让我们感受到廉洁从政推动民主政治、社会发展的有力信号。
《廉政准则》,不仅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的“紧箍咒”,更是“安全网”。一方面,《廉政准则》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紧箍咒”,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其他的不说,就说说2009年我国在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其中有17位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 2009年“落马”的副部级以上官员名单 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陈少勇、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原副主席王益、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宗衡、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天津市市委原常委皮黔生、中国石化原董事长 陈同海、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原总经理康日新、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原纪检委书记 王华元、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 陈绍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 孙瑜、辽宁省人大原副主任宋勇、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贵州省政协原主席 黄瑶、*省政协原主席孙淑义)
在这些落马和判刑的高官中,既有国务院部委官员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地方行政首长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陈少勇、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宗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 孙瑜,也有人大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宗衡、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政协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 陈绍基、贵州省政协原主席 黄瑶、*省政协原主席孙淑义、公安 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郑少东、法院系统高官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有金融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原副主席王益、国企高管中国石化原董事长 陈同海、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原总经理康日新,甚至还有纪检系统自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