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祝的故事表明,制度是否需要变革以及如何变革恰恰是在人们违反制度的行动中展现出来甚或实现的。假如没有梁祝的悲剧,人们就不会熟悉到传统的包办婚姻制度的弱点和局限,就无法看到其他选择的可能性。没有许多青年男女由于偶然相识或长期交往而自我产生的不符合当时社会婚姻制度的爱情,传统的婚姻制度就将继续保持原样。在这个意义上,梁祝的悲剧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充分反映了悲剧的特征,即“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的冲突”。
我今天讲的是一部在当代中国几乎家喻户晓的戏剧,《梁山伯与祝英台》。这个故事至少在唐朝就有记载,此后在民间广泛流传,到了元代、明代,梁祝的故事已经大量进入戏剧,不仅作为单独的一个剧,而且在当时其他戏剧中也为剧中人物提起,由此可见其在当时就已经成为一种民间经典或大众文化。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社会改革,非凡是50年代的婚姻制度的变革,使得这一戏剧在中国获得了新的社会意义。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就其流传的广泛程度而言,恐怕《红楼梦》也难以与之媲美。
我利用的版本是明代戏剧《同窗记》。我试图从该剧中透视这种婚姻制度在当时社会存在的根据及其“优点”和“缺点”。更进一步,与此剧相结合,我还试图在抽象层面上简单讨论制度的特点。我希望通过对法律制度与作为在制度中行动的行动者个体之间的冲突来展示人类的注定了的悲剧性境遇,进而给我们以某种警醒。
梁祝悲剧何在
梁祝的故事不仅感动了一代代少男少女,而且也令许多多情的成年人伤感。人们如今已经习惯将这个故事界定为“悲剧”,称其为中国的《罗密欧与朱丽叶》。但这个悲剧究竟悲在何处?每个读者都必定是而且也只能从自己的经验感受和角度理解戏剧。但是,假如仔细想一想,这种事情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无论是青年还是中年,甚至是老人,都有不少人由于种种原因相爱不成,私奔,甚至一起自杀。我们一般并不把这种事件称之为悲剧。有时一些人甚至会对这种痴情者表示轻视,认为其不负责任,即使死者之间的爱情与梁祝的爱情同样真诚。数年前,北京八达岭长城上,就曾有一对各有家室的成年男女殉情自杀,人们甚至对此表示了一种鄙视。因此,仅仅因为男女之间的感情,以及感情无法在现有的社会婚姻制度中得到满足,即使导致双双死亡,并不足以构成一个悲剧。
有人(非凡是新中国建立后的各种改编本,例如,即使是小提琴协奏曲《梁祝》中也都有一段音乐表现“抗婚”)更强调这一事件中“阶级斗争”和“阶级压迫”的因素,因为祝英台许配的马家是当地的一个富庶人家(财主),似乎祝员外是因为贪财,不惜牺牲女儿的幸福。但是,假如仔细看一看这个戏剧的原本,这一点其实并不存在。不仅祝家与马家同为员外之家(因此两家仅仅是“门当户对”而已,并无高攀之嫌),而且当梁山伯千里期约来求亲时.祝员外也没有势利地阻碍两人相见。尽管剧作中没有告知梁山伯的家庭成分,但我们没有理由推定其出身为贫下中农,相反,假如一定要推论的话,也许更有理由是某个员外的公子。假如不是梁山伯误解了祝英台的暗示,因此未能如期赴约,至少从故事的前后背景来看,祝家未必会拒绝梁山伯的提亲,未必会仅仅为了马家的富贵而违反了女儿的心意。他们曾答应好强的女儿孤身远赴杭州求学,假如以当时的社会标准来看,祝员外父母实际上是相当开明,非常迁就女儿的,他们并不接受“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古训。而且,至少原来的剧本中并没有任何地方表现出马家仗势欺人。相反,仅就迎娶途中答应祝英台祭奠梁山伯这一点,在我以及许多人看来,马家也还是相当“仁义”的,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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