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温家宝总理:您好!
在新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殷切期待听到您能连任国务院总理的神圣职务的特大喜讯,这是全国上下众望所归的良好心愿,更是确保党和国家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光荣使命的重要组织保证!
我作为曾从事近三十年地方人大工作的普通一兵,抱着诚恳的学习态度,向您汇报长期存在我内心至今仍未找到确切答案的如下疑难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称《宪法》第一百零五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规定,这应是正确处理地方各级人大与各级行政机关最高的法定准则。这个规定,明确表述了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权力配置中最重要的“源”与“流”的关系。这是我国政权构成法定组合和权力运行的主航道,不允许有任何偏离和逾越。《宪法》还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些规定充分表达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论你的职位多高,均属于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最根本职责就是支持和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因此,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上述宪法规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的英明诊断,提供了最鲜明的法理依据。从这个依据出发,胡总书记号召全国各级公务人员都要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是我们落实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思想根基和行为准则,其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的定位,理应作为依法行政,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最根本的落脚点和检验标尺。早在1986年12月30日,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雄文中,明确指出“我们讲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又于1989年6月28日《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的讲话》中强调:“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对此,决不允许存在任何疏忽和含糊。背离了这个准则就会导致国家变色,政权变质,国家公务人员完全有可能从“公仆”变成“主人”的现实危险,甚至造成更为严重的恶果。
我作为一名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人员,自1977年秋参与筹建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至今(注:在1998年5月退休后,仍从事地方人大制度研究工作),据我回忆,已先后参加了全国和省五至八届人大会议共45次,还有地级市以下各级召开的近百次人大会议。在总体方面,会议的议事法定程序逐年不断完善;议事水平不断提高,行使国家权力的实效逐步提高,促进治国理政已取得显著成就,这是主流。但令我尚感不足的在于参加上述人大会议中,尚未听到任何一级的行政机关首长向本级人大会议作工作报告时,开宗明义申明他是代表本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有些到会的本级政府工作人员类似参加日常业务会议一样,休闲自在,不够专注;有的政府官员说起话来,尽是表彰当地行政工作的政绩或者与会议议题沾不上边的内容。从他们的表现来看,与普通“公仆”的形象不十分相符,导致出席会议的一些人大代表和其他方面的与会人员对此很不满意。甚至尚有个别本级政府人员显现出“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