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制造从属公司对控制公司的负债,通过制造控制公司虚假债权,来抵消从属公司的真实债权,使从属公司的资产减少,从而架空从属公司的银行贷款,最终损害银行的利益。如近年来多次被新闻媒体报道的企业破产案件中,破产企业的资产大多数被新改制的企业所接受,银行贷款大部分被“悬空”,使银行债权无法落实,不难发现改制企业与原来的企业基本上都有密切的关联关系。
(五)银行对关联企业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借款治理松懈,直接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目前,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行为产生的风险逐步显现,但银行对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意识仍然不足,认为关联企业资产规模大,与自己办理的贷款相比,资产保证相对充足,再加之目前金融机构竞争激烈,对大型企业集团投入的精力少,带来利润多,一些银行将贷款营销重点盯住了经营规模大、资金需求多的企业集团客户。银行在为企业集团贷款时,只考虑企业的近期经营状况,欠考虑企业的综合关联情况和长远的发展前景,并在贷款调查、审查及治理方面一味的降低“门槛”,放松风险治理,在关联企业或关联交易发生风险时无法应对,直接加大了商业银行的风险隐患。
三、防范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观念,提高熟悉,树立正确的风险观。
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面广,影响范围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要充分熟悉目前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在
思想上高度重视,从维护存款人利益,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贷款的治理,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关联风险已经暴露和显现,各商业银行一定要对辖内所开户的关联企业进行密切的关注,对已经暴露的关联企业风险问题,尽快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把各种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二)深入实际,跟踪调查,把握第一手资料。
对涉及关联企业申请的贷款,必须加强调查研究,把握每个关联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时,对一此信息不准确的要进行跟踪调查,把好“贷前调查”这一重要关口。具体要做到:一是要认真审查借款人及其所有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金、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治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担保情况及关联交易等信息,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认真判定,从整体上把握贷款在关联企业在的分布,合理确定对关联企业的总体最高贷款额度和授信额度。二是要切实把握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在他行的贷款额度或授信情况,防止商业银行的“多头授信”或“多头贷款”。三是要具体了解借款人及关联企业中的交叉担保情况,防止关联企业多头互相担保而造成担保不实的风险。通过这些调查,把握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中的真实信息,切实构筑起防范关联企业的第一道防线。
(三)加强治理,实时监测,完善防范体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要尽快建立辖内关联企业贷款风险预警制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一是对关联企业经营状况和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测,连续跟踪,及时把握关联企业的信息、资金等异常变化情况,非凡是对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核心主业偏离度大,跨地区盲目扩张,资产负债率及贷款集中度高,现金流量波动大的关联企业和大额借款客户,要派专人对贷款进行跟踪监测,对发现的风险苗头问题及进预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二是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要严格进行审核,对关联企业相互担保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要严格禁止,对已经存在的关联担保风险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化解。三是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已建立的信贷咨询系统,建立全国性的关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