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为重点,高度关注和重视民生问题,努力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实现了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消费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过上安居乐业的好日子。
一、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收入不断提高
20*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实现13586元,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766元,列13个县考核圈第四位;同比增长10.7%,列13个县考核圈第三位。城镇居民收入工资性收入仍占主导地位,其次是转移性收入。从人均总收入的构成看,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分别为7429元、3157元、2434元和566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依次为54.7%、23.2%、17.9%、4.2%。
(一)兑现绩效和就业,拉动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
2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429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99元,增长12.05%,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64.7%。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县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全县共计兑现教师绩效工资7000余万。二是我县20*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402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0.8%,就业人员大量增加,从而拉动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三是居民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其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也随工资水平普遍提高不断增加。
(二)社保政策向好,助推转移性收入大幅增长
随着各级政府对民生的持续关注,我县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关注弱势群体,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连续提高离退休金待遇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转移性收入大幅增长。20*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15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8%,成为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力军。其中人均养老金或退休金297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8%,占转移性收入的94.1%。转移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从20*年1月份起,国家再次提高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每月提高100元,提高幅度近10.0%。据县社保局资料显示:20*年全县发放离退休金713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4%;二是凡是符合条件的超龄城镇居民,经本人申请,并按规定一次性交纳养老保险金的,从2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补领数额不等的养老金,大多数在20*年上半年兑现。据资料统计:参加超龄养老保险人数为2614人,发放金额1803万元;三是政府不断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关心和扶持力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由20*年的每人每月平均96元提高到20*年的每人每月平均135元;四是政府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惠及老百姓的实质性措施,向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助,开展送温暖活动,从而增加了城镇居民的社会救济收入。
(三)着力拉动内需,激活经营性收入快速增长
近期经济形势逐渐好转,我县消费品市场持续活跃,与城镇居民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批发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日益活跃,全县批发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分别增30.5%、24.3%、25.1%。城镇居民从事个体经营的效益逐步提升,加之我县不断完善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切实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创业负担和经营成本,促使经营净收入快速增加。又特别是近年来我县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来我县的游客成倍增长,20*年接待旅游70万人次,同比增长55.6%,从而拉动我县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的快速发展。20*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达到24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