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出四抓实施效能问责制调查报告
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其他情节较严重或违法违纪的行政效能案件则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规依法进行处理。目前,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件中,经查实的案件对责任人多数进行了口头和书面效能告诫,少数情节较严重的案件由县委、县政府进行了通报批评,其中包括部分单位和单位的股室在全县优化发展环境民主测评中被评为后三名的问题、路灯治理所及其负责人因未及时维护城区主要街道路灯的问题、交警大队和公路养护公司及两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延报事故的问题、县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关西镇政府延报事件的问题、县公交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因办事效率低的问题,均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共计17个单位4人。
四、抓效果,注重治本,强化效能问责工作的预防功能 该县在实施效能问责制度的实际工作中,注重以惩戒促教育,努力实现少惩戒、甚至不惩戒的目标,努力通过教育手段增强问责工作的治本作用,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经常利用已查办的效能案件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一是利用多种会议对已查办的效能案件进行通报,并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引以为诫。二是县效能监察中心将典型案例制作成电视节目,在县有线电视播放,通过电视媒体扩大宣传教育面,强化预防功效。
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