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美容分区设置,染发、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6、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中文标签标识规范符合卫生要求并索证索票。
7、室内地面无明显碎发,采光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安全、卫生。
组织开展业主及从业人员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有关卫生整规标准要求的专题培训。
(三)完善制度,建立网络
进一步明确管辖范围内条和块的监管责任领导及责任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在责任区内实行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利用城乡社区责任医生、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其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能,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并落实协管责任。
(四)开展整治试点,注重典型示范
选择重点乡镇(街道)分别开展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试点,提高整体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卫生设施极差小美容美发单位的必须予以取缔,解决一批无证经营及“脏、乱、差”等卫生问题。
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创建“小美容美发单位示范店“,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为20*年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小美容美发整治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整治规范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实整治规范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要围绕整治规范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加大检查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治规范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在整治规范中,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美容美发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三)及时总结,畅通信息
根据要求,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
(1)所办公室负责小美容美发行业的整治规范工作联系及信息报送工作。
(2)各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小美容美发行业的调查摸底和报表填报工作,每月25日前向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报送相关报表。(见附件1及*区美容美发店调查登记表)区卫生监督所各科室每月25日前向所办公室报送整治规范工作报表。
(3)从8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向区“十小”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局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一次全区的工作动态及汇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见附件1)。
(4)12月12日前请监督一科及时汇总我区小美容美发行业的整治规范工作总结报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报送区“十小”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