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正规的公文体裁,但在车站、码头被广泛采用,而且实用效果很好。这篇文章中的内容,书写在告示板上在售票处和候船大厅里长期悬挂,要比形成公文效果好。因此,这篇文章选择的文种虽不能算错,但不是最适当的。
2.结构混乱
在这篇文章中,存在两种不同的秩序,一种是乘船过渡的时间秩序,分买票、候船、上船、过渡、下船等一些环节。另一种是乘船对象的主次秩序,主要有乘客、车辆、牲畜三种,应以人为尊,其他两种次之。
如果按时间排列内容,应先说购票问题,按人、车、畜的顺序,将购票须知一次说完。然后说乘船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三品”的问题。接下来依次说候船时应注意的问题、上船时的顺序和仓位问题、船在航行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下船的问题。在每一个环节上,如果涉及人、车、畜三种过渡对象,均应按先人、再车、再牲畜的顺序排列。最后,再说违反规定将如何惩罚的问题。
按过渡对象的不同来排列也是可取的。那就应该先说对主要过渡对象——人的种种规定,将乘客应如何购票、如何不得携带“三品”、如何候船、上船等,集中说完。然后再说车如何购票、上船、摆放、熄火等事项。最后说牲畜如何购票、如何上船、必须有人看管等要求。关于人的内容多,可以列为若干条。车和牲畜,则可各用一条说完。这样的结构,也是秩序井然的。
而这篇文章的结构却比较混乱,第一条说了人和车的购票事项,牲畜的购票却到第四条才提及。还有,第二条说的是上船的事项,第三条却又说不得携带“三品”的问题,显然时间秩序颠倒了。第五条中机动车熄火、牲畜有人看管的要求,应在上船一条中说,或者以过渡对象不同分别在专门条款中说明,在开动之后的注意事项中混在一起提出,既不合时间秩序,也不合分类秩序。
3.语言含义不明、逻辑性差
下面挑出一些语言问题作简略评析:
“过往车辆、行人很多”,应将“行人”改为“乘客”,并且要把“乘客”放在最前面。
“凡需乘船过河者”太不精炼,“乘客”二字即可。该条最后“不买票者,不能乘船”是对前文的简单重复,应删去。
“凡牵引牲畜过渡,到指定仓位”的说法,意义不明,应该说成:“牲畜过渡应到指定的牲畜仓,并由主人看守”。
“放在筐、篮等容器内携带的家禽、仔猪免票,但数量不能过多”一句,其中的“过多”是模糊词语,无法确定界限,必须明确数量限制才不至于在工作中出现被动。
这篇文章虽然毛病多多,但修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